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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12月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计接待房地产中介投诉141起,解决113起,28起协调中,投诉解决率达到80%。
2019年1-12月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计接待房地产中介投诉141起,解决113起,28起协调中,投诉解决率达到80%。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基本信息不符,包括修建年代,产权面积、楼层、房屋性质等;二是房屋现状不详,包括是否抵押,是否查封,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等;三是未阅读核对合同内容,仓促签订合同导致合同纠纷;四是中介服务项目纠纷。
案例解析:
年龄32岁的祖女士想在乌鲁木齐买房,新疆嘉华鸿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套5楼的房屋。祖女士去现场看房很是满意,当场就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书》并交了定金。在合同签订后,祖女士觉得合同签订的房屋价格太高,想再降低下价格,与中介就此产生纠纷。祖女士跟中介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最后没有协商成功。于是祖女士到乌鲁木齐市房产中介协会投诉新疆嘉华鸿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中介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经协会调查,该中介公司存在经纪人未在合同上签字的行政违规行为,已督促其进行整改,但购房者因自身不明确求购意向和购买能力,未考虑清楚就签订合同并交定金的行为也是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
温馨提示: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办理签名。另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明确求购意向,落实个人征信,根据自身工作、生活、购买能力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房屋,考虑清楚再签订合同和交纳定金,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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