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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业主纠纷问题已经到了一个“白热化”的阶段,近年来,我国的物业管理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小区业主纠纷问题还是时有发生,那么业主在遇到各种问题时怎样维权?律师就这些问题给出了详情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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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总的说来业主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

首先,向 部门反映。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以获得维权。

其次,通过舆论监督。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依然问题得不到解决怎么办?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舆论发声,向媒体反映事实情况,通过舆论监督的手段来维权。

后,在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时候,业主此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问题。

三、 如何正确对待住宅区周边建“变电站”?

据悉,业主抗议小区旁建变电站,主要是因为业主们普遍认为变电站距离居住区 ,会产生很强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变电站产生的辐射会对儿童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有些小区业主通过“联名签名”来表示反对建变电站,律师表示签名抗议是一种表达方式,但业主还是要找科学依据来解决问题。如果能证明变电站辐射威胁业主身体健康,可进行民事诉讼。同时,因建变电站,业主与变电站建设方产生矛盾,也与人们对电站的科学知识有限有关,为避免此类矛盾,建设方应采取多种方法宣传相关知识。

二、 停车位纠纷谁来管?

乌鲁木齐相当一部分商家转变了经营模式,开始大量出售地下停车位,甚至有部分小区的停车位已经不对业主出租,而仅仅出售。

律师: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网友:我居住在老小区,都把汽车停在小区道路两旁的停车位上,这些车位是小区改造时增设的。每次小区安排的看车子的人都要向我们收取5块钱的停车费。这种收费合不合理,我们能拒绝交费吗?

律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四、 谁来解决物业乱收费问题?

、属不属于乱收费首先要看国家法律或者双方之间的合同对收费项目是否有规定或者约定。第二、虽然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相关收费项目,物业公司于业主之间可能没有相关的合同,但是有可能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类似合同。第三、如果业主可以确定与物业公司之间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也没有相关合同的,则物业公司就属于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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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快立法步伐,逐渐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法制不健全、法制环境较差已成为制约我过物业管理行业健全发展的瓶颈。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清,企业、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到有效的保护, 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以及,处罚力度不够,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政策框架体系。

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3
在国内,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和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因此,借鉴香港物业管理的招标,从源头开始竞争,淘汰劣者,把市场机会留给管理服务综合水平高、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向专门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降低管理服务成本,从而使物业 权人和使用者受益。
2 物业管理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在面对物业纠纷问题时,首先应当是业主和物业进行合理的沟通,当沟通解决不了问题时,再通过 或者司法手段进行调解。而且,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平时也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环境,及时化解潜在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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